近日,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基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結合江蘇歷史文化資源類型豐富、形態多樣的特點,增加了“傳統園林”等保護對象,進一步豐富完善了保護對象的類型,實現古代與近現代全覆蓋,地上與地下全囊括。
《實施意見》共五部分十七條,從總體要求、積極保護、活化利用、傳承發展、建立健全機制等方面對江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和相關制度政策進行了規定。《實施意見》明確目標:到2025年,具有江蘇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基本建成,涌現出一大批代表江蘇先進水平的歷史文化遺產當代復興經典案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融入城鄉建設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統完整的江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全面建成,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實施意見》提出,注重保護承載不同歷史時期文化價值的各類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地下文物埋藏區和風景名勝區;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建筑組群)和傳統園林;保護古井、古橋、古樹名木、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歷史文化線路、廊道和網絡等區域性歷史文化資源。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建立省市縣三級保護名錄,推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告知書制度,明確各類對象保護要求;要求嚴格拆除管理,對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不拆除的,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并予以公示;要規范實施保護、修繕、改造的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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