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第75屆聯合國大會第99次全體會議在8月30日審議通過了“將每年2月2日設立為世界濕地日”的決議,并以6種官方語言在聯合國網站發布。這意味著濕地保護全球重要性的再次提升,對提高公眾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濕地功能和價值,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濕地公約》是1971年2月2日簽署的全球第一個政府間多邊環境公約。1996年,《濕地公約》第19次常委會決定,將2月2日確定為世界濕地日。2018年,《濕地公約》第13屆締約方大會通過決議,提請聯合國大會將每年2月2日確定為聯合國世界濕地日。此項聯合國決議由包括我國在內的75個國家共同提案并獲大會通過。
我國自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以來,認真履行締約方義務,統籌推進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不斷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平。自1997年以來,我國每年舉辦2月2日世界濕地日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十三五”期間,我國提交的小微濕地保護決議草案成為公約決議,指導全球小微濕地保護修復工作。6個城市獲得全球首批“國際濕地城市”稱號。新指定國際重要濕地15處,總數達64處,組織開展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年度監測,發布《中國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白皮書。成功申辦《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
國家林草局將以承辦《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為契機,深度參與履約事務,積極宣傳我國濕地保護經驗做法,結合“一帶一路”倡議,繼續深化濕地雙多邊合作,實施全球環境基金“中國候鳥遷飛路線濕地保護”項目,不斷探索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有效模式,為全球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貢獻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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