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央三令五申、相關部門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但違規挖湖造景問題仍屢禁不止。
近日,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某市高新區管委會違法征占土地挖湖造景案,要求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此前,自然資源部公布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發現的耕地保護重大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違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造景問題28個,涉及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而自然資源部在通報2019年耕地保護督察有關情況時指出:“2017年以來,有1368個城市景觀公園、沿河沿湖綠化帶、湖泊濕地公園、城市綠化隔離帶等人造工程未辦理審批手續,涉及耕地18.6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5.79萬畝。有的甚至破壞耕地挖田造湖、挖田造河,憑空建設人工水景?!?
對于生產生活而言,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古以來,每一個文明的發源地都傍依江河湖泊,很多城市依水而建、緣水而興、因水而美??梢哉f,水是城市的靈魂,更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在一些地方變得稀缺,而人們對水的向往卻更加強烈。
挖湖造景之所以備受青睞,不僅因為靈動的水系能給城市注入生機,改善人居環境,更重要的是水環境改善能帶動周邊地價的上升,還可以拉動旅游經濟發展。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力度越來越大,各地對生態環境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但一些地方領導卻偏離了生態建設的本意。規劃建設人工湖泊、濕地被一些地方領導當做“生態政績”,打著河湖治理改造或者建設“美麗鄉村”“生態城市”的名義大力推動。特別在一些天然缺水的北方地區,尤其熱衷于挖湖造景,但背后的生態得失往往被忽視。
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發現,河南省鄭州、開封等地市不顧水資源稟賦,以引黃調蓄灌溉、民生供水為名,大量引用黃河水搞“人工造湖”,進一步加劇當地水資源利用的嚴峻形勢。在此之前,陜西渭南的“秦東水鄉”項目也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當時渭南計劃總投資715.9億元,總工期9年,打造“秦東水鄉”。這個大手筆的造景項目不但與農業灌溉爭奪水源,與當地農作物缺水的現實形成了巨大反差,而且造成3000畝黃河濕地遭到破壞,嚴重影響候鳥遷徙。
在大量的人工造景項目中,違規審批、未批先建等問題屢見不鮮。比如,《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或者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應由國務院批準。但挖田造湖少則幾百畝、多則上萬畝,有的地方就化整為零,將土地拆分后分多次上報省級政府審批。再比如,有的地方管理者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人工濕地沒有地面建筑,衛星照片就拍不到,企圖蒙混過關。
挖湖造景經常被當做一項顯眼的“政績工程”,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對此抱有極大熱情。但其實,是政績觀出現了偏差,對高質量發展的含義理解不深不透。要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在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保護優先,保護好原生態。盲目造景不僅毀壞了自然風景,還存在著潛在的發展風險。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明確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要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限期恢復,確實無法恢復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劃”。
推動經濟發展、改善生態環境,必須遵守自然規律,要根據當地實際具體分析、科學決策,決不能靠“拍腦袋”,超越本地實際打造“政績工程”。同時,重大決策既要合理,又要合法合規,要堅守法規底線,杜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等問題。同時,要加強決策公開,方便群眾對涉及重大民生的決策進行監督。
要管好挖湖造景的問題,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嚴格相關項目用水審批。尤其在黃河流域等水資源緊張的地區,要嚴格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要求,把水資源作為建設發展的前置約束條件,進一步強化生態空間管控,根據地區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能力,合理規劃城市規模、水面景觀等。
要借助衛星遙感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強對挖湖造景問題的監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同時,采取科學措施,切實解決好已有“挖湖造景”項目的問題。隨著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等工作的推進,一些地方的人工造景工程被叫停,但也遺留了不少生態和民生問題,需要及時解決。對于這些建設中的人工湖決不能簡單一填了之,需要科學論證,尋找zui優解決方案,恢復土地生態功能。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是,規劃建設的每個細節都要考慮對自然的影響,更不能打破自然系統原有的規律和平衡。水資源同樣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絕不能因為盲目造景給生態文明建設挖坑。要為自然守住安全邊界和底線,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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