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近期在清華大學考察時指出:“把更多美術元素、藝術元素應用到城鄉規劃建設中,增強城鄉審美韻味、文化品位,把美術成果更好服務于人民群眾的高品質生活需求。”這是總書記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代提出的新要求。
從全部人類文明發展史中我們可以看到,人類生產的一切物質產品都伴隨著對美的追求。城市和建筑作為人類zui重要的物質產品,自從它產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人類對美的追求的zui重要載體。城市和建筑,或者簡稱為“建成環境”,既具有物質產品的屬性,也具有藝術產品的特征。我們的建設成就,既表現為物質財富的積累,也表現為科學技術的進步,更表現為文化藝術的成果。人民群眾不僅在城市和建筑中享受越來越現代化的物質生活,更通過城市和建筑得到美的享受和文化藝術的熏陶。今天,我國正在步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我們的城鄉建設必須滿足與之相適應的比以往任何時代都要更高的物質生活需求和文化藝術需求。
城鄉規劃建設中的美術元素和藝術元素,首先表現為城鄉公共空間中公共藝術品的有機融入。城鄉生活需要公共藝術,高品質的城鄉生活更需要公共藝術。應大力推進和發展我國城鄉建設中的公共藝術事業。我們過去很多城市都非常重視城市雕塑建設,涌現出不少優秀的城市雕塑作品。但總的來說數量還不多,高水平的作品數量更少。現在應該更大力度地推進高品質城市雕塑建設,并將城市雕塑建設擴大到更加廣義的公共藝術建設。公共藝術要充分體現其“公共”屬性。它不同于博物館里或收藏家手中的架上藝術品。它必須更加符合社會的公共審美原則和大眾道德傾向,為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但同時又必須具有較高的藝術品位,不迎合低級趣味,不流于粗陋俗套,為提高社會整體文化藝術水平發揮正向推動作用。要推動社會各層級建立起由具有較高藝術造詣的藝術家和具有較高藝術修養的熱心市民組成的公共藝術評審機制,加快高品質公共藝術品的推出。同時應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及時推出相應的公共藝術資金保障機制(如“城市建設百分比”相關法規),以保證公共藝術成為城鄉建設常態化投入。在此之前應著手制定各層級的公共藝術規劃,并將之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以保證公共藝術項目的空間落實,同時也保障公共藝術項目的有序性和整體性。
與此同時,要大大加強對城鄉建筑物及一切建成環境構成元素的審美韻味和文化品位的管控。建筑有不同的建設單位和不同的產權屬性,但作為城市空間形象zui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旦建成就具有了強烈的公共屬性。所有的建筑物和建成環境內的所有構成元素,只要存在于公共視覺空間中,就必須對人民群眾負責。因此在城鄉規劃建設中,對于建筑和一切建成環境的視覺感受,必須建立起公共評判和決策機制,不容許某些領導者和建設者任性胡來。現在公共力量(政府)組織的建設項目專家評審機制中,應特別加強對于空間形象的文化藝術品位和公共安全風險的管控,而不是像大多數情況下對功能、技術和經濟的管控。后者的責任全部應由建設者自己承擔。對于建筑物文化藝術品位的管控也需要建立相對穩定的高水平評審專家隊伍,或責任規劃師(建筑師)機制,當然也必須同步建立起公眾參與決策機制。建筑物和公共藝術品的設計需要給建筑師和藝術家足夠的創作空間,一般不應橫加干涉。但對于少數“奇奇怪怪”建筑或粗俗公共“藝術品”,應通過法定專家評審機制予以阻攔。目前應特別關注由于少數領導或業主自身低下的文化品位強加給建筑或城市的公共空間,比如當下時常出現的建筑審美“幼稚化”“媚俗化”現象。建筑形象動輒“像”個什么具體的物件甚至什么動物,將建筑特有的空間抽象審美俗化至極。還有一點特別重要,就是在大力保護我國豐富的建筑文化遺產的同時,將我國傳統建筑文化中精美的藝術品質和高雅的審美特征,以及屬于人類共同文化遺產的世界建筑藝術進行廣泛教育普及。相信此舉是提高我國社會整體建筑審美水平的根本。
城鄉規劃建設中文化藝術品位的整體水平提升,還需要通過開展更多的公共活動來普及全民的藝術欣賞能力和公眾參與積極性。比如上海前些年發起的“城市空間藝術季”雙年活動(至今已成功舉辦三屆,今年將舉辦第四屆)將提升城市公共空間的專業討論轉變成公眾參與的大型公共藝術活動,為國內外建筑師和藝術家提供了國際化的專業交流舞臺,更為廣大市民群眾提供了難得的關于城市公共空間和公共藝術的科普平臺,還為城市本身創造了可貴的實踐樣本。上海黃浦江兩岸公共開放空間的成功經驗也正得益于此。深圳的城市建筑雙年展、北京的年度設計周,也有異曲同工之妙。除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超大城市外,各地各類城鄉區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結合自己的歷史文化和地域特點,廣泛開展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公共藝術活動,調動起全社會對城鄉建成環境文化藝術品質的關心,通過此類活動逐漸提升公眾的審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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