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日報 時間:2021-01-26
景觀照明要采用高效節能的燈具和先進的燈控方式。嚴禁使用強力探照燈、大功率泛光燈、大面積霓虹燈等超亮度、超能耗燈具。設置景觀照明設施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筑物、構筑物的結構安全。近日,武漢市政府官網公布了《武漢市景觀照明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四類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
應當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設置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符合景觀照明專項規劃。禁止違反景觀照明專項規劃自行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禁止在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上和濕地自然保護區內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辦法》明確,下列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一)兩江四岸、東湖等核心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黃鶴樓、龜山電視塔等地標性質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機場、火車站等重要窗口設施;
(四)其他確需設置景觀照明的區域。
禁止下列六類行為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破壞、損毀景觀照明設施的行為:
(一)在景觀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或者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二)擅自在景觀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
(三)擅自在景觀照明管線上方實施爆破、鉆探、挖掘、焚燒等活動;
(四)擅自遷移、拆除、利用景觀照明設施;
(五)擅自操作景觀照明設施開關或者改變其運行方式;
(六)其他對景觀照明設施正常安全運行造成損害或者干擾的行為。
嚴禁使用大面積
霓虹燈等超亮度燈具
《辦法》規定,景觀照明設計應當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相關要求,科學確定景觀照明創意特色和方法、景觀照明亮度、功率密度值等,統籌考慮歷史、文化、建筑、環境等因素,符合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管理要求,不得破壞歷史文化風貌。
設置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符合景觀照明技術規范、實施方案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筑物、構筑物的結構安全,不得影響周邊道路交通、機場、鐵路等特殊信號燈正常使用。涉及在濕地公園、山體及城市綠化區域設置景觀照明設施時,應當征求綠化主管部門意見。
景觀照明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節約能源的規定,合理選擇照明方式,采用高效節能的燈具和先進的燈控方式。嚴禁使用強力探照燈、大功率泛光燈、大面積霓虹燈等超亮度、超能耗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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