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襄陽市人民政府網 公開日期:2018-08-2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襄陽建筑業發展環境,推動我市建筑業發展轉型升級,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省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二十條意見》(鄂政發〔2018〕14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和扶持我市建筑企業健康發展,提升建筑業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份額,特制定本意見。
一、加強建筑業企業培育
1.實施地方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工程。在全市選擇優質企業進行培育扶持,鼓勵企業轉型升級,提高資質等級,完善重點企業培育制度,加大對本地龍頭骨干企業的扶持力度。實行點對點幫扶,力爭到2020年培育新增1-2家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培育扶持對象在人才引進、市場準入、融資信貸、政策咨詢等方面實行“直通車”服務,在辦理企業升級、增項和分立、成立子公司事項時,在資質申請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重點扶持。(責任單位:市城建委)
2.建立襄陽建筑產業聯盟。成立襄陽建筑產業聯盟,吸納建筑業全產業鏈上所有類型企業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搭建包括市場開拓、科研設計、部品生產、物流配送、施工監理、運營維護等領域的合作平臺,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優化整合各方資源,實現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城建委)
3.支持本市企業拓寬高端市場。鼓勵有資質、優信用、強實力的本市建筑業企業進入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對于依法核準采取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項目以及非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支持本市企業積極參與。(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4.著力支持本地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進一步清理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性壁壘,深入推動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成員企業在不同地域、專業領域的比較優勢;引導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實行資產重組,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國資委)
二、改革工程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5.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新建項目和國有投資新建項目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新建項目和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健全工程總承包的招投標、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建造和服務企業融合發展。支持本市大型設計、施工總承包企業通過調整組織結構、健全管理體系、加強人才培養,逐步形成設計、采購、施工、交付驗收“一條龍”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到2020年,我市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占比達到30%以上,到2025年,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建委)
6.積極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研究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我市實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創新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政府投資工程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三、推進招標投標制度改革
7.改革發包方式。民間投資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選擇招標發包或直接發包。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對采用PPP模式的建設項目,通過招標方式選定合作方但合作方自身不能依法實施工程建設的,應當依法招標。(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城建委)
8.合理設置招標條件。嚴格控制招標人設置明顯高于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條件,嚴禁以各種形式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中,不得以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作為投標的必要條件。(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城建委)
9.完善評標辦法。進一步厘清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的職責,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的標后監管職能,逐步實行“評定分離”制度,實施分類監管。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上實行zui低價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堅決遏制低于工程成本價的惡意競標行為。完善專家評標制度,落實招標人負責制,全面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和實時在線監督,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工作。加快推進標后評估工作,建立完善標后評估制度。(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城建委)
四、深化建造方式改革
10.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制訂完善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高新區、東津新區作為裝配式建筑重點發展區域,要加大各自區域內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建設,各部門按照《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襄政辦發〔2017〕36號)要求加快制定落實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11.加快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招投標實施辦法。裝配式建筑按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開展招投標。支持優勢企業開拓周邊裝配式建筑市場,輸出裝配式建筑技術和產品。對裝配式建筑工地實行差異化管理。(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發改委)
12.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政府投資項目帶頭推廣應用BIM技術,打造一批在提升設計施工質量、協同管理、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顯的示范工程。聯合本地院校研究編制BIM技術應用指南,發布BIM技術收費指導標準,鼓勵研發BIM技術應用軟件,建立BIM技術應用示范交流平臺,加強BIM技術應用能力建設。促進BIM技術與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和裝配式建筑的融合發展,打造基于“BIM+”的協同建造新模式。(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科技局)
五、大力推動金融財稅支持
13.積極推動銀企合作。鼓勵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業務等方面給予支持,對重點骨干企業傾斜配置信貸資源。鼓勵在我市開展工程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建筑業企業貸款提供擔保。(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城建委)
14.鼓勵銀行支持貸款。對我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內外承接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核發的施工許可證,可在我市的開戶銀行申請貸款。鼓勵銀行憑真實的工程應收賬款或憑真實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向企業發放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城建委)
15.改革工程風險管理方式。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以銀行保函、保險等形式為主的替代機制,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保險方式繳納;推行雙向擔保、保險制度,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保險的,必須提供等額工程款支付擔保、保險,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由自身繳納的保證金以各種名義轉嫁給建筑業企業。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領域保證金的規定要求,不得違法擅自設立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以現金、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或者擔保公司擔保的形式繳納各類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拒收建筑業企業提供的銀行保函、保險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城建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人社局)
16.認真落實國家稅收減免政策。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7.鼓勵企業依法在本地納稅。鼓勵跨地區經營的本地建筑企業按相關規定正確核算繳納稅款,本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接項目回本市納稅的,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制定優惠政策予以扶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六、加強建筑人才培養
18.加快推進建筑業人才培養。建立健全行業人才培養、激勵和管理機制,重點培育建筑業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培育和造就適應建筑業發展需要的企業家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快校企合作,推動校企聯合辦學,依托我市大中專院校,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建筑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適當放寬學歷、資歷限制,不作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突出工程項目質量、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應用推廣、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等實際能力和業績,適時組織特殊評審,可按破格條件推薦參評工程師。(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人社局)
19.切實抓好企業職工培訓。完善建筑技能培訓和鑒定體系,支持建筑企業和社會機構采取繼續教育、崗前教育、現場實訓、技術交底等方式開展工人崗位技能培訓。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為核心,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的建筑工人崗位技能培訓制度。發展一批建筑技能鑒定機構,規范建筑技能評價工作。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鉤,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促進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人社局)
七、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20.著力加強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強建設工程市場、質量、安全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切實保障執法監督機構和人員配備,財政部門要加大相關保障政策落實力度,將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建委)
21.加強對參建各方主體建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速監督模式轉變,監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保障監管效力提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建委)
八、優化發展環境
22.積極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打造建筑產業聚集地,吸引資質高、實力強的建筑企業將總部落戶襄陽,對建筑業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的,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依法予以保障。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享受我市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3.規范工程結算監督和管理。審計、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和財務評價,所有建設項目結算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任何建設單位不得強行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產權登記,對有拖欠工程款行為的建設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積極推行工程價款過程結算,2018年10月1日起,建設周期超過2年以上的項目,應按照經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進行過程結算;2020年開始,所有工程項目實行工程價款按分部工程過程結算。(責任單位: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委)
24.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全力支持企業搶抓“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機遇,扶持一批企業加快進入國內外市場。推動我市企業與省內大型企業進行資源整合、企業聯動、項目合作、互利共贏,引導我市骨干建筑業企業向公路、水利、市政、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投資領域拓展。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的作用,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申請國家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專項資金等金融支持。積極引導我市建筑業企業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銀行和保險機構合作。(責任單位:市城建委、市金融辦)
25.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業協會促進技術進步、反映企業和從業人員訴求、提出政策建議的服務能力。引導行業協會結合行業特點規范開展評優、評獎工作,提升社會公信力。鼓勵行業協會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資工程咨詢服務類收費參考價,抵制惡意低價、不合理低價競爭等行為,維護行業發展利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城建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工作,將建筑業發展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建筑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落實扶持建筑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配合,盡快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形成全市促進和扶持建筑業發展的合力。市城建委要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督促落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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